本报讯 2023年年初,河南的杨先生通过网络平台花了111.9元向一家商家购买了100个KN95口罩,但收货时,杨先生发现实际上只收到96个口罩。后在口罩使用过程中,部分口罩绳带发生断裂,消费者杨先生怀疑口罩质量有问题,于是拨打12315热线要求商家退还款项111.9元。接到投诉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就投诉情况进行核实,被诉商家能够提供口罩产品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因涉及防疫用品,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给消费者,同时包括网商平台作出的退款26元的方案,商家退还137.9元给投诉人,双方和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规定,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商家及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孙俊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