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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制售河豚 石狮一餐饮店被罚5万元

本报讯 近日,宝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有非法加工的河豚,执法人员当场下架查封该批次河豚,并对商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不加工制作河豚。”执法人员表示,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行动,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消费警示,在大型餐饮酒店、餐饮场馆等广泛张贴《禁售禁食河豚消费警示》,广泛宣传非法加工经营河豚、织纹螺(俗称麦螺)的危害。

“目前国家并没有放开餐饮环节加工制作鲜活河豚的禁令,任何食品经营单位禁止销售、加工活体河豚和野生河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经营单位应从合规渠道采购河豚,并落实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采购的河豚必须为经过加工去毒处理的预包装养殖河豚,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市民一旦发现市场餐饮企业违规销售制作河豚,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此外,广大市民不要自行捕捞、加工、食用野生河豚,不要将其转送他人,更不得让其流入市场。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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