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3456789
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
31
第04版:镇村新闻·网事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你是否被这样拍过?

在互联网时代,拍视频、开直播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营销手段,为商家提供了展示产品和服务的新途径。从三农、生活、游戏到娱乐,再到电商和教育……越来越多的行业加入到拍视频、开直播行列当中。从事的也是从娱乐明星、商界精英、体育健儿到乡村农民、建筑工人、外卖快递小哥等各行业人员。这么多行业和人员在拍视频、开直播时,可能就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做美甲被直播

近日,一起“顾客做美甲时被店家直播一小时”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当事人胡女士发文称,去一家美甲店做美甲时发现被店家直播了一个小时,胡女士十分愤怒地表示,店家侵犯了她的个人权益,要求店家给予道歉、赔偿和整改。涉事店家则回应,可能是美甲师不小心碰到了手机支架,摄像头才拍到顾客脸,整个过程持续了几分钟。“已经给顾客解释过原因并且道歉,但顾客不能接受”。

网友热议和声讨

针对此事,引发了网友讨论和对商家的声讨。网友@你我本无缘:“没有经过别人同意就直播,这是明显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起诉他们。”网友@超级大白兔:“作为服务行业一员,商家应该时刻把顾客的权益放在首位,尊重顾客的隐私和意愿。这家美甲店却置顾客的隐私于不顾,擅自进行直播,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侵犯,商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网友@人间小酥糖:“现在好多饭店也这样搞,手机架在他们门口直播,吃个饭还被拍,心里很不舒服。”

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无独有偶,“有人在景区酒店温泉池边直播,游客泡温泉被入镜”“女子剪发被4部手机对着直播”“乘客乘车时被直播,全程不知情”……等等这些类似事件暴露出当下一些商家为了营销,在经营过程中对他人肖像和隐私的不尊重以及对直播行为的不当处理。顾客在消费过程中享有肖像和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未经他们同意的直播或拍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每个人都有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每个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本人同意,否则拍摄、直播都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

凡事都要有规矩底线,不是所有人、所有事都可以拍,在人人都有“摄像头”的时代更应该了解和注意相关禁区,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应被制止。

(郭国彬)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