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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载人 违法!

本报讯 近日,石狮交警查获4起三轮车违法载人案件。

3月28日10时许,石狮交警在石狮市小桥路长宁路路口至南洋路路口路段对驾驶员张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进行核查,发现其存在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当天14时30分,石狮交警在石狮市八七路振兴路路口对驾驶人张某驾驶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进行核查,发现其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处以520元罚款,同时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3月29日,石狮交警还查获另外2起三轮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乘车出行应当乘坐依法登记的客运车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性能与载客汽车差距大,也没有固定座椅、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装备。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因重心增高、重量增大,极易发生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严重伤亡。(记者 陈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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