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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将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本报讯 福建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近日印发《福建省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将通过专家评审且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参保人员基金保障待遇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纳入福建省基金支付的中药饮片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省内三级医疗机构3名及以上主任、副主任医师(药师)署名推荐;近2年有3家及以上省内三级医疗机构有采购和使用,且全省医疗机构年使用量合计不少于2万人次。

纳入福建省基金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经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在证明性文件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制剂;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取得国家医保药品编码。

管理办法还明确,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福建省基金支付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福建将结合基金负担能力,经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主动申报、专家评审、按规定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福建省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照各基金统筹地区待遇政策执行。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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