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蔡某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在我市某家母婴店充值5000元购买了婴儿游泳套餐,但是商家一直不安排,也不退款。无奈,蔡某只能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核实情况。“据消费者蔡某称,他购买游泳套餐的时候,商家一直向他推销其他产品,但是他没有购买。后来他联系商家安排婴儿游泳时,商家却告诉他要购买其他产品,才能安排游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随后执法人员前往该母婴馆进行实地调查询问,核实情况基本属实。经执法人员反复调解、耐心沟通,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蔡某37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合理费用。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孙金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