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罚款110元!”近日,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湖滨街道建德花园二期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两辆电动自行车,监督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车主,责令予以改正,车主李某、黄某拒不执行,拖延整改。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对李某、黄某各作出罚款人民币110元的行政处罚。
(详见6月13日《石狮日报》八版)
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出行的现代交通工具之一,因其便捷性和经济性深受市民喜爱。然而,随着其数量的快速增长,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现象也日益严重,所引发的火灾事故触目惊心,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的危害不容小觑。火灾风险是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由于电池质量不稳定、线路老化等原因,极易发生短路、起火等事故。一旦火灾发生,由于一些电动自行车堵塞通道,将严重影响居民逃生,后果不堪设想。此外,电动自行车体积较大,进入电梯后容易造成电梯拥挤,甚至卡住电梯门,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同时,入户到室内充电也存在较大的火灾风险。
面对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坚决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安全隐患,是对日益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的积极回应。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管理模式和强化技术防范等手段,全力推动针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的治理工作。
然而,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规范有序。居民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让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共同维护小区的消防安全。
我们还应看到,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消防安全问题,更是一个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问题。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需要通过优化城市交通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满足市民群众安全、便捷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合理需求,方能从根本上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杨德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