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一些小区建设停车棚充电桩,后有电动自行车占用“生命通道”挨罚。过去两周,本报刊发多篇报道,关注电动自行车消防风险隐患专项治理。消防部门、小区物业都动了起来。而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主体之一,即电动自行车车主,他们的诉求能否得到满足,对于整治工作而言同样重要。
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便捷充电是广大车主的诉求。当下,一些电动自行车车主将电动车“推进楼”甚至“停入户”,更多是无奈之举。一是担心电动车停放室外被偷盗;二是担心爱车停在室外日晒雨淋;三是最关键的,即室外没有充电装置,不得不进楼入户充电或者是“飞线充电”。从目前各地城市建设配套情况看,不少住宅小区没有设计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同时,电动自行车“以换代充”市场并未成熟。基于此,广大车主关于“安放”电动自行车的各种无奈,仍将持续。
然而,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有三类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行为是“严禁”的:一是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进梯入户,二是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廊、疏散通道、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门厅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三是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基于此,从车主思维出发,充分理解、尽可能满足车主的合理诉求,妥善疏导引导才是抓好规定落实的有效手段。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关键在于给车主提供一个更加便捷安全的停车设施。据报道,鼎盛上城、正荣府等我市一些小区,通过建设电动车室外集中停放棚、充电点等方式化解上述矛盾;锦尚镇则在卢厝新大街新增建设带雨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辐射附近老旧小区、公寓住所、经营场所、辖区企业,满足周边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事实证明,只要基础设施、管理配套跟上,车主自然会“用脚投票”。
当然,并非所有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都能找到空地,用于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此,有关部门也建议,可由小区物业联合周边商场、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施划一处户外电动车停车场(棚),保障多方人员就近停放、方便充电的需求。总而言之,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不单只是一纸禁令,管理者唯有坚持车主思维,真心用心破解难题,才能让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