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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如何判定

石狮开展宣讲活动明确标准

安全生产在行动

本报讯 “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7月4日下午,石狮市召开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讲会暨机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会,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各镇(街道)安办主任及规上企业、机械企业安全管理员参加。

据悉,石狮市安办、应急局结合近年来工贸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整理制作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鉴》,涉及工贸、机械、轻工、纺织、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八类行业企业。本次宣讲会上,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区分管理类、行业类、专项类等三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详细宣讲,推进开展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会上,市应急局还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机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安全检查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另悉,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涉嫌危险作业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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