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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加快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

耕地恢复和撂荒耕地复耕 可享受财政补助

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石狮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采取分类整治恢复复耕、组织流转代种复耕、多措并举推动复耕等工作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根据《方案》,各镇(街道)要结合还耕工作,摸清各地块实际性质和撂荒原因,合理制定耕地恢复方案和撂荒耕地复耕方案,分类推进整治,并优先用于种植粮食。同时,组织流转代种复耕,引导农户将拟恢复耕地地块和撂荒耕地流转给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组织复耕,相对连片的拟恢复耕地地块和撂荒耕地可委托国企、农业公司参与流转种植。《方案》明确,立体条件较差的地块复耕可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推动列入低效用地整治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各级发展粮食生产、撂荒耕地复耕等农业补助项目。

据悉,耕地恢复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耕地恢复和撂荒耕地复耕按启动期、验收期、管护期三期管理,市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各镇(街道)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期按类别予以补助(按实际完成亩数结算)。耕地恢复补助6000元/亩,启动期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30%,管护期拨付20%;撂荒耕地复耕分三类,一类补助5500元/亩,二类补助3500元/亩,三类补助2000元/亩,启动期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30%,管护期拨付20%。(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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