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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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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漏水起纠纷,联合调解“缝补”邻里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奈何因房屋漏水引发纠纷,甚至对簿公堂。近日,石狮法院联合湖滨街道司法所妥善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近邻成冤家

林某和戴某是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关系,今年6月份,戴某发现自家客厅天花板、墙面渗水严重,为此戴某多次找到林某协商,要求其解决漏水问题,但林某却以房屋已出租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赔偿。房屋继续渗水,导致墙面脱落、家具发霉,无奈之下,戴某一纸诉状将林某诉至石狮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其因漏水问题导致的各项损失。

实地勘查漏水原因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为邻里关系,案情虽然简单,但是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不利于今后邻里相处,甚至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为此,在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法官,你看我家被水泡成什么样了,家具墙面发霉的发霉、脱落的脱落,再不解决,这房子就要毁了。”戴某向法官展示房屋受损的图片,并表示事发后自己积极联系林某,希望他能尽快止损,但对方一拖再拖,既不解决漏水问题,也不支付相关赔偿。

“这真不是我的问题,房子我已经租出去了,现在联系不上租户,这能怪我吗?”

为进一步查明房屋漏水原因及财产损害情况,法官决定带着林某、戴某一起到实地察看,考虑到此前社区调委会已对该案进行过调解,对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便联系调委会调解员徐灵友一同前往。在现场,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漏水系林某房屋设施设备使用不当引发的。

联合调解

化干戈为玉帛

看到双方对漏水原因达成共识,法官、调解员抓住时机,确定调解方案。一方面,法官耐心跟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释法理,引用民法典中相关法律规定,解释在出租人与承租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但在无法联系到承租人的情况下,业主有责任有义务尽快修复租赁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调解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劝说两人各让一步,把眼下的事情处理好。

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戴某、林某也愿意重新坐下来对损失进行估算,在法官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同意一次性赔付戴某各项财产损失,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太感谢你们了,真是为我解决了一大难题。”纠纷化解后,戴某特地为法官和调解员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吕沐华 通讯员 陈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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