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民蔡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13959900888反映称,其于去年5月份在灵秀镇一家托育中心参加为期1个月的托育班,其间陆续将小孩送到该中心托育10天左右,后未再将小孩送到托育中心。今年9月份,蔡女士欲将小孩送到该托育中心,却遭到托育中心拒绝。就此事,灵秀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介入调解。
采访中,该托育中心负责人表示,蔡女士办理入托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7日,课程当月有效且入园三日后不退款,该规定有告知蔡女士,且托育中心墙上也贴有说明。“实际上,蔡女士的小孩于去年5月份、6月份及11月份,先后入托计10天左右,前后跨了半年。”该负责人称。
对此,蔡女士认为,小孩未连续入托是因为生病,考虑到小孩可能不适应托育中心,所以未再将小孩送托。直到今年9月10日,因家里有事才想将小孩送到该托育中心,继续去年报名的课程。“我现在希望中心能退回一半的费用。”蔡女士告诉记者,其已向有关部门投诉。“托育中心曾与蔡女士商议,准备为其继续提供托育一周的服务,但蔡女士未再将小孩送过来。”上述托育中心负责人表示。
11月20日,记者从灵秀镇市场监管所了解到,针对投诉事项,经执法人员与商家沟通,商家表示该卡是2023年以月卡的形式接受服务,同意蔡女士孩子将剩余课时上完,但明确拒绝组织调解和蔡女士退款请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终止调解。(记者 许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