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近日,石狮市一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被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详见2月11日《石狮日报》二版)
作为一家服装织造企业,其生产环境中必然存在大量的易燃材料,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清除。上述案例可见,当事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无疑是在“火”线边缘“跳舞”。
消防安全本应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企业应当承担起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应急照明灯损坏、安全出口被锁死、消防设施防火检查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等,这些问题看似琐碎,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当事企业而言,这次处罚无疑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企业应当反思自身、举一反三,从根本上解决包括消防隐患在内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才能实现企业行稳致远。(黄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