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本村村民卢乌锦(已于2004年逝世)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村后垵路10号,四至情况:东至英才、西至地城、南至地城、北至郭来。经核实,该房屋系卢乌锦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证号:NO.0013297)原件不慎遗失,该房屋至今为止只有查询复印手续,现由合法继承人卢荣华、洪秀凤申请对该房屋证件进行登报遗失,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30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蚶江镇石渔村民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