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本村谋云祖厝有砖石木混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永宁镇沙美村中路西区100-2号,东至空地,西至村路,南至空地,北至村路。经核实该房屋为谋云祖厝后裔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谋云祖厝后裔申请对该房屋进行改造翻建。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永宁镇沙美村民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