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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远离“折扣充值”陷阱

网络低折扣充值以为捡到“便宜”,岂料竟成为电信诈骗洗钱“帮凶”。日前,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对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张某提起公诉,揭示一条以“折扣充值”为幌子的新型洗钱犯罪链。

去年1月至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线人员从事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二手物品平台开设网店,以“电费8.5折充值”为诱饵招揽客户。其操作模式为:消费者支付折扣费用后,张某将订单信息报送上线,由诈骗团伙使用赃款完成电费充值,张某从中赚取差价。经查,短短3个月,张某使用的账户收款高达137万元,非法获利2.7万元。

该案中,被害人肖某因“直播账号解封”骗局损失14万元,其中8000元赃款经多级流转,最终通过张某的“折扣链”进入购电客户的电网账户。这一链条层层嵌套,以“低价”伪装洗钱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公众财产安全。

经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账户为他人收取资金,并非法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提起公诉。今年3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虽未直接实施诈骗,但其充当犯罪资金转移的“中间商”,为诈骗团伙洗白赃款提供通道,客观上加速了电信网络诈骗的蔓延。

检察官提醒广大读者,要做到三个“绝不”,筑牢反诈防线。一是绝不轻信“异常低价”,远低于市场价的电费、话费充值可能是赃款洗白的陷阱,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缴费;二是绝不提供“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平台等不得出租、出借,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三是绝不为利触碰法律,切勿因蝇头小利协助转账、套现,沦为犯罪“工具人”,最终面临刑事处罚与社会信用降低双重损失。

(记者 尼松义 通讯员 郑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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