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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邱功煌、邱昌德,有一处民房用地,地址位于锦尚镇奈厝前洪堀村,四至为:东至空地;西至邱清山;南至村空地;北至邱功旺。经核实该地块系邱功煌、邱昌德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现申请人邱功煌、邱昌德对该地块提出申请建设自建房,如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申请办理就地建房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地块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锦尚镇奈厝前村民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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