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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龚世轩,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永宁镇西偏村一区40号,四至为:东至龚加景厝,西至村路,南至龚清墩厝,北至龚水挺厝。经核实该房屋系龚世轩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龚世轩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翻建,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在登报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永宁镇西偏村民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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