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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邱荣华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锦尚镇港东村二区66号,房屋坐落东至新乡公妈厅,西至邱奕顺宅,南至邱联灯宅,北至村路,经核实该房屋系邱荣华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取得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邱荣华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改造翻建,如对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在登报期间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锦尚镇港东村民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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