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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后急于挽损?小心遭遇“二次诈骗”

遭遇电信诈骗后,受害者最着急的莫过于想把钱追回来。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专门盯着这类受害者,利用他们急于挽损的心理,谎称“有关系”“有渠道”可以帮忙追回,实则实施诈骗。近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对实施“二次诈骗”的陈某提起公诉。

被害人夏某原本是一起刷单诈骗的受害者。2025年3月至4月,他因轻信“刷单返现”广告,被诱导转账,最终损失4.3万元。不料,夏某在寻求“追回损失”的过程中,又接连两次落入骗局。

求助“追损专家”,反被套走钱款。2025年4月,夏某看到一条自称“被骗后成功追回钱款”的抖音视频。评论区里,一个用户留言:“我之前也被骗过,后来找回来了。”夏某像抓住救命稻草,立刻私信对方。该用户实为陈某某。

然而,陈某某并非真正的受骗者,而是专门在网络物色被骗人员以实施二次诈骗的不法分子。在陈某某的精心设计下,他以帮助追回被骗资金为由,引导夏某添加联系方式,索要转账记录、银行卡号、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此后,陈某某先后编造“认证费”“解除封控费”“系统破锁费”等理由,多次要求夏某扫码转账。为继续取得夏某信任,陈某某还自行伪造一张银行到账记录截图,谎称:“钱快到了,还差最后一步服务费。”

其间,陈某某每次收款后均要求夏某删除聊天记录、账单及联系方式,以逃避侦查。短短一个月,夏某先后转账10000余元,直到对方不断加码、钱款却始终不到账,他才猛然醒悟:自己又被骗了。

更令人唏嘘的是,2025年5月,夏某再次通过社交平台寻找追损途径,又被另一名不法分子曾某以类似手段骗取1000余元。夏某两次“追损”均未追回任何资金,反而造成新的财产损失。

经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追回被骗资金的事实,编造多种收费名目,骗取被害人夏某10000余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曾某以类似手段骗取夏某1000余元,因诈骗数额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仍属违法。

近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同月,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当地公安机关对曾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款。

检察官释法:本案系典型的“二次诈骗”犯罪模式:不法分子专门在网络平台寻找已被电信诈骗的被害人,利用其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以“帮助追损”为名实施诈骗。此类犯罪手段较第一次诈骗更具隐蔽性,原因在于行为人已掌握被害人曾受骗的信息,话术更为精准,且通过要求删除记录、频繁更换联系方式等手段增加侦查难度。

本案中,陈某某、曾某两人的处罚后果不同,区别在于诈骗金额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无论金额大小,以“帮助追损”为名骗取钱财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电信诈骗被害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前往就近公安机关报案。任何在网络平台上主动联系、声称能够帮助追回被骗资金并要求先行支付费用的行为,均不可信!被害人如遇诈骗,请保留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账号信息,第一时间报案,避免再次落入骗局。

(记者 尼松义 通讯员 李丽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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