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6年6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正式施行。6月5日,灵秀镇市场监管所结合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辖区餐饮经营户召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暨“食安封签”相关法律法规宣贯会。
会议重点解读新规第二十七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以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会议强调,各经营户务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使用“食安封签”;若违反上述规定,逾期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新规第四十二条,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食安封签”是指为了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止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拆启或破损导致外卖食品污染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由商家在餐食打包时封贴。该封签适用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包装(如外卖餐食)进行封口。在使用规范方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将“食安封签”粘贴于外卖食品外包装封口处,使用位置及使用方法应当保证食品一旦被开封,封签即破损且不可复原。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当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封签已损坏或者封签不完整的外卖食品,可拒绝接收,并要求商户重新包装达标后再进行配送;在配送过程中应当保持封签的完整性,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刘春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