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值得注意的是,《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已经成为生效的法律条文。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元;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元……可以说,新的法律无论对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无论对公职人员还是对相关从业人员,都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规范标准。如果再出现不规范行为,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防止食品浪费,立法已完成。制止浪费,也不能只停留在法律条文上。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还要靠政府部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积极倡导科学饮食;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抵制铺张浪费,力戒奢靡之风,推行“光盘行动”。同时,更需要每个人在思想认识层面和日常生活习惯入手,坚持身体力行,反对铺张浪费,树立良好家教家风,让反对浪费成为深入人心的道德和社会准则,让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食尚”。
(阿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