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金融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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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解读

问: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问: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答: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待续)

石狮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E区、F区 咨询电话:822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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