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集中宣判了四起“断卡”行动案件,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等至三年九个月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五千元至十七万元不等的罚金。(详见8月13日《石狮日报》二版)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从石狮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断卡”行动案件中,我们会发现这些被告人或提供对公账户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或提供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诈骗犯罪所得。他们,重则面临牢狱之灾,轻则受到通讯及征信惩戒。
笔者认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是当前反诈骗工作的重点。首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其次,要深化法律观念。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如果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一旦查实,可能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最后,要加强社会责任感。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郑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