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举报,我市某保健食品商行以宣传“吃了‘药王还阳汤’病情得以治愈”的方式,售卖产品名为“美格森牌霍杞灵芝胶囊”的保健食品。根据有关法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没收该保健食品商行违法所得人民币778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详见11月18日《石狮日报》六版)
在这一案例中,该保健食品商行借助“红色健康行”公益活动的名义,通过送鸡蛋等礼品吸引中老年群众前往参加在其营业场所举行的“百姓中医讲堂”,其间播放的讲座视频中,出现大量宣传吃“药王还阳汤”能治愈病情的语言和画面。会后,该保健食品商行诱导与会中老年人购买产品。
一些听起来匪夷所思、无所不能的疗效,遍布在产品销售的各种话术之中。但这一切都不能掩盖一个事实,在保健品销售中,无中生有、夸大功效,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套路”。
保健品不是药品,更不是“万能神药”,这应是一个共识和常识。有关政策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种特殊类型,不是药品,更不能替代药品治疗任何疾病,也不准宣传其治疗作用。但有的商家神化保健品功效并作虚假宣传,让患者产生误解甚至放弃正常治疗;有的以免费体检、旅游、讲座等为幌子,打亲情牌推销产品;有的还许以高额返现、多买多赚等承诺,设置消费陷阱骗取钱财……
在不少案例中,一些保健品已经从专注健康、有益身心的产品,变成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工具,给病人乃至家庭带来难以抹去的阴影。改善健康,决不能成为一笔只顾赚钱的生意。
令人欣慰的是,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一直在对此行为进行打击。“罚款20万元”,有人言太重,但对企业而言,无论多大的规模、多响的牌子,无论有何理由,只要触犯了法律、伤害了消费者,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给公众一个交代。
(小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