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石狮某涂料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某提起公诉。石狮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详见1月4日《石狮日报》二版)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石狮各级各部门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但是,仍然有个别企业员工或企业主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偶有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存在,其主要原因,是企业主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此外,过去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不高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笔者查阅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违法生产行为,罚款处罚并不算重,这就可能造成个别企业主觉得若没被查到,“自己还赚了”。比如,企业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需要请人经常性维护、保养,需要花钱,企业主不舍得花这笔钱,器材设备就摆在那,是否正常运转都不清楚。一旦被查到,处罚的罚款甚至比请人维护的支出还更少。有这种想法的企业主,思想麻痹,眼界不高,对安全生产不当一回事,只有真正发生安全事故,才能让他们警醒。
2021年3月1日,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展示了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带来极大的法律震慑,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敬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于民营经济非常发达的石狮来说,无论是企业主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是企业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从车间到仓库、从操作台到办公桌,每个人都有必要认识到,只有绷紧安全弦、织密责任网,生命安全才能有保障,企业发展才能行稳致远。
对于企业主来说,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就不是过去那种查到罚点款了事那么简单。安全生产违法,企业主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企业在征信、产品评优、产品等级评定等方方面面都会受到制约,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企业主应引起高度重视。
(柳月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