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出台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将从护航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争创农业企业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力农村人才振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
鼓励农作物规模种植
意见指出,鼓励水稻规模种植,对相对连片承包(合同期3年以上)种植早稻、晚稻(含再生稻)30亩以上的,按种植面积每年早稻、晚稻每亩各补助200元;对相对连片承包(合同期3年以上)种植甘薯100亩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对相对连片承包(合同期3年以上)种植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玉米30亩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此外,对通过验收的智能温室大棚、智能温控大棚种植水果、 蔬菜和食用菌的,面积30亩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方面,意见明确,对年度新购置的农业机械在享受中央、省级补贴的基础上, 按购置款的20%进行累加补助,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购置款的75%。对土地有明确经营权,采用喷灌、 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相对连片作业200亩(含)以内的,每50亩一次性补助1万元;超过200亩部分,每50亩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推动新增集中流转(承包)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并实现连片种植的,每亩一次性奖励村委会500元,奖励资金同个村不超过10万元。
打造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品牌、高附加值的农业企业。意见指出,新获得“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业企业,当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新获得“一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一牌”(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证书的,当年度给予3万元奖励。另外,新获得泉州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新获得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称号的, 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意见还指出,新获得泉州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5万元奖励;同年获评两级(含)以上龙头企业的,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
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意见明确,对年度获得国家、省级、泉州级、石狮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对年度获评全国(部级以上)、省级(厅级以上)十佳农民、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个人先进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1万元。
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对博士或博士后(被认定为泉州高层次人才第五层次以上)来石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及农业中介服务的,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3万元、 2万元奖励;在福建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 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经筛选入围省级、泉州市级农村创业创新推荐名单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 元、1000元奖励。
(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邱铮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