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在网络购物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还有一些网络店铺,在转让后,不依法进行信息变更公示,产生纠纷后,消费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对于这些行为,新规都进行了规范。
解释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