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生热线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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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民生咨询

1.遭受工伤如何处理?

答复:在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或工伤认定科)申报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报的,劳动者(或者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报。在申报工伤认定时,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经过治疗终结后(治疗结束后),再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工伤者的合法权益。详情可咨询劳动监察大队,电话:88732295。

2.何处可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答复: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子芳路518号金融服务中心打印,咨询电话:36695598。

3.办理协议离婚需何材料?

答复: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①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②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③本人近期2寸单人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详情可咨询婚姻登记处,电话:68896689。

4.如何申请职工生育险,并咨询社保缴费比例?

答复: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5〕199号)等系列文件的有关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生育时连续缴费时间满12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满12个月的,按50%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养老保险公司缴费比例:18%、个人缴费比例:8%;失业保险公司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工伤险以公司的类别判定公司缴纳比例。

5.如何办理新农合特殊病种?

答复:可至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农合窗口办理,办理特殊病种申请所需材料:①新农合窗口填写特殊病种审批表;②社保卡;③疾病证明;④辅助检查单;⑤病历记录;⑥1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2张。详情可咨询新农合窗口,电话:83010969。(秋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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