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石狮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整治机动车噪声污染及非法改装的通告》规定,禁止排量250CC(含)以上的摩托车(公务用车除外),在每日12:00—14:30、21:00—次日7:00驶入中心市区道路。违者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记1分。(详见7月8日《石狮日报》公微)
限排量、限时段、限地段……上周五,石狮公安发布《通告》限制排量250CC(含)以上的摩托车进入中心市区,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褒贬不一。笔者认为,“三限”措施“刀法精准”,但从整治机动车噪声污染的目的来考量,“刀法”还需要更精准些。
上述《通告》内容主要针对的是排量250CC(含)以上的摩托车,禁止驶入中心市区的时间为中午与晚上,中心市区的禁行道路也有所区分,并非“一刀切”。不过,也有车主提出异议,如:“我买的摩托车排量虽然超过250CC,但合法合规、交税上牌,为何限行中心市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可见,该《通告》有法可依。
回归本源看《通告》,一是整治机动车噪声污染,二是打击非法改装。除了限制排量250CC(含)以上的摩托车进中心市区,值得关注的还有《通告》的后半部分,即,禁止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和“炸街”、摩托车追逐竞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相比限行大排量摩托车,这“后半部分”内容对于整治机动车噪声污染及非法改装行为,更加精准而且更有必要。
这不禁令人联想到“锦江赛道”。此前,有网友曝出锦江外线有小汽车、摩托车飙车,“锦江外线变成‘锦江赛道’”;接到举报后,石狮交警高度重视,对查获的四部非法改装车辆,依法严格处理。事实上,这一现象在中心市区也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学府路,三更半夜就常鸣机动车“炸街声”,令周边小区住户不胜其扰。笔者的建议是,与其对大排量摩托车采取限行措施,不如对存在的“飙车”“炸街”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公开曝光,引起震慑。
当然,上述《通告》发布只是一个起点,其执行与落地才是重点。相信更多的读者希望看到的是“飙车”“炸街”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车辆的车主或驾驶人得到惩治。这就需要道路交通执法部门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并借助交通卡口监控设备锁定违法车辆,教育引导与惩戒并重,让道路更安全,让城市更文明,让“我想静静”不是一种奢望!
(吾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