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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 政府有补助

本报讯 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民生。记者8月23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泉州市残联、市财政局于日前出台《泉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自2022年起至2025年,泉州市级每年扶持500名残疾人开展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结对帮带就业等,实现带动更多残疾人自主创业、稳定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根据《实施方案》,扶持对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泉州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已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属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重度残疾人列为优先扶持对象。

扶持补助范围分为三类:一类是自主创业,主要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生产、经营、服务实体等经济实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照。补助标准为: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创办法人单位或视力一、二级残疾人创办盲人按摩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1万元。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后,对创办机构合法存续每满1年的,给予运营补助5000元,为期3年。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二类是灵活就业,主要指残疾人通过依托当地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基地、公司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以订单收购、产品加工、股份合作等形式参加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就业。经相应培训,从事“直播带货”“云客服”、开办网店、网约配送、快递收寄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居家就业、就近就业的,给予一次性灵活就业补助5000元。三类是结对帮带就业,主要指党员、干部或“能人”“大户”结对帮带开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结对帮带补助5000元。以上三类补助,每人只能申请其中一类。

据了解,有意向申请上述补助的残疾人朋友,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社区)推荐、镇(街道)审核后,由泉州市残联或县(市、区)残联公示审批。(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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