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政府正式公布第四批历史建筑及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同时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这也是我市加强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详见11月6日《石狮日报》一版)
历史建筑是城市文化的根脉。近年来,石狮发布了不少有关保护历史建筑的政策,并开展一些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得我市历史建筑得以及时保护。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同时,如何激发历史建筑的活力,也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
历史建筑见证着历史的变迁,要让历史建筑焕发活力的前提是让历史建筑得到及时的保护。但保护并不等于“养在深闺人未识”,而是要使其成为人们的日常所需。相关部门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可用作纪念馆、展览馆及文化创意产业、文化研究场所等,以此实现历史建筑的永续利用和活态传承。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可以考虑将部分历史建筑进行出租、转让。当然,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保护门槛。不可一味追求商业利益,而应在科学、具体的规范下,让沉寂的历史建筑再次焕发活力。尤其是眼下,我市有不少历史建筑还在发挥着居住功能。在保护利用的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居民需求、公共服务等,在唤醒历史记忆的同时,留住城市的文化乡愁。唯有如此,历史建筑才能在城市烟火的浸润中焕发新的生机。
此外,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还需社会各界相互配合、共同参与。期待各方因地制宜探索多元模式,不断提高保护利用历史建筑的能力和水平,让更多的历史建筑活起来,让更多人亲近它们、了解它们。(郑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