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声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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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社会合力 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屏障

我市大力推进全市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今年128个村(社区)已实现全覆盖。其中,村“一肩挑”主干兼任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村(社区)有61个。(详见12月4日《石狮日报》三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为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委员会)的设立,无疑为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新时代对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笔者看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不单是一个女性(孩童)、一个家庭、一个组织需要面对的问题,更是需要社会来关注。既然是社会化问题,就应该建立社会化的机制来开展工作,即不断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化程度,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建立和完善开放性、覆盖广的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妇女儿童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抓好源头维权。可通过向政府提建议,依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政策、法规和法律,使妇女儿童维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形成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盟。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由妇联、公、检、法、司、劳动、工会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盟,共同办理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研讨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撬动社会组织、媒体等资源,尤其是公益类的社会组织要起带头作用,建立相应的预防措施、惩罚措施,形成整个社会力量的防线。四是建立妇女儿童维权专项救助基金,为困境妇女儿童解决燃眉之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木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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