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佘德聪认为,民办职业院校的蓬勃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成果之一。实施分类管理政策的出台,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探索,也是民办职业院校长远发展的内在需求。目前分类登记工作正陆续在各省市展开,在实践中发现部分细则尚未落实,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细化,进而更好地促进和规范民办职业院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佘德聪表示,民办职业院校营非登记的具体政策尚需细化。营利性院校根据市场规律在教育部门领导下按公司法规则运营,非营利性院校则参照教育事业单位在人事、土地、生均补贴、税收等方面享受政策照顾。
佘德聪认为,民办职业院校在清产核资尚存顾虑,包括土地、纳税及资产过户税费征缴问题。现有学校不管重新登记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均须进行清产核资,以此作为产权界定和以后补偿或奖励举办者的参考依据。
针对民办职业院校存在的问题,佘德聪建议,要进一步落实民办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改进招生管理方式,允许自主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支持民办高职院校参与招生制度改革,鼓励有意愿的民办高职院校试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同时,要区别对待院校收费,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其办学规模与收费标准。
佘德聪表示,要摒弃传统思维与既有偏见,在同等条件下切实解决民办职业院校的用地问题,无论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只有解决了基本办学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才能追求规范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此外,还要赋予民办职业院校更多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做到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杠杆办学,促使民办职业院校优胜劣汰。
(记者 李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