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
第04版:民声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文明养犬,你该知道的!

近日,石狮市城管局组织各镇(街道)完成对文明养犬试点村(社区)、小区、公园交叉互检及验收工作。经检查验收,13个试点创建合格。(详见8月6日《石狮日报》一版)

一个具备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既要满足大部分群体的集体利益,也应当在此基础上尽最大限度满足少部分人的个性化需求。

比如,城市养犬问题。粗暴的“一刀切”禁止城市养犬,通过强制行为干涉部分群体对养宠物的需求,显然是不合理的。反之,养犬者强调养犬自由,城市管理者不加以干预、引导,也不符合城市科学管理的客观要求。因此,合理地、科学地对待养犬问题,并有步骤、有秩序地予以管理符合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

笔者认为,在对待文明养犬问题上,首先要明确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这是文明养犬的基础性问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等一系列或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均可见文明养犬的规定。只有在文明养犬上,明确什么事是可为的,什么事是不可为,才能谈之后的落地实施和共同遵守。在确定文明养犬的内容基础上,作为城市管理者应尽可能地将这一规范广而告之,并做好实施的跟踪督导。

《民法典》规定,如养犬者未按照规定实行,从而造成宠物伤人事件,无论起因如何,哪怕是受害者故意逗弄你的爱犬,爱犬出于“自卫”而伤人,饲主也必须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宠物饲养者应当明确知道,并在饲养、管理宠物的过程中,充分注意。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养宠人士既然选择饲养宠物,就应当切实履职担责。“我们家狗不咬人,不用怕”,类似这样的口头禅,不该也不应当成为一小部分养犬人士放任不管的借口。

(杨德华)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