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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民声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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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日,2023年泉州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名单发布,确认一批2023年度泉州市级“十佳”家庭农场、泉州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其中,石狮市恒农盛家庭农场获评泉州市级“十佳”家庭农场、石狮市勤兴果林家庭农场获评泉州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详见8月6日《石狮日报》一版)

为破解“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矛盾和问题,必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为乡村振兴“提速”。

然而,笔者走访发现,许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收获季节需要大量的收购资金,但由于抵押和担保不足,金融机构向他们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不强。此外,各级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为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政策相对稳定,但资金撬动带动作用不明显。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坚持分类指导。按照制度设计,各种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各有不同,家庭农场侧重生产环节,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侧重开展专业服务,龙头企业侧重产前种苗培育和产后加工流通等环节。针对这些现实情况,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准确理解各类主体的不同功能,做到标准明确、定位清晰。另一方面,要细化扶持政策,针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既制定普适性的培育政策,又分类建立专门的培育政策,并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政策导向被扭曲,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要加强融合发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产业发展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产业附加值。引导不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加强合作,特别要以产业为纽带,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入股、资金入股、资产入股和技术入股等方式,实现资源要素的共享共通,克服单一主体发展存在的不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创新农产品的销售组织形式,提升产品品牌效应和产业发展效益。

当然,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面子工程,避免一哄而上、运动式发展的方式方法,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严格技术标准,开展商标注册和品牌创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影响力。把产业发展规模、品牌影响力、示范带动效应等指标与扶持政策相挂钩,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

(木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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