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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20个“考古标本库房”

本报讯 记者获悉,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到2025年,我国将建设20个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初步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是由考古机构管理和使用,承担区域性考古标本保存、周转、整理、保护、修复、研究、展示、教育等多种功能的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库房可分为长期保存库和临时周转库两类:长期保存库主要用于长期保存已完成整理与修复保护工作的考古标本;临时周转库主要用于临时存放需修复保护、整理、周转的考古标本。

两部门提出,要综合考虑区域文物资源富集程度、考古工作量、保有考古标本数量,以及自然地理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地方文化建设与公共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库房区位、选址与建设规模,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超标准豪华建设,鼓励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适度超前配置。

通知对库房的建设提出了细致的要求,比如,大型、重型考古标本库房应尽量设置在地面一层;考古标本应按照同一遗址、同一地点、同一遗迹出土单位存放;脆弱标本、有机质标本等存储应根据实际需要,专设具备恒温、恒湿、冷冻、低氧等条件的库房分区等。(记者 王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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