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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时隔16年再启动——

本报讯 12月14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等。会议强调,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深刻领会普查重大意义,明确普查新形势新任务,践行应保尽保,丰富文物内涵,推动系统保护,为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夯实工作基础。

会议要求,要抓紧建立普查机构,提升普查手段,梳理普查线索,落实普查经费,确保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局良好。要在文物普查中强化政治引领,用好主体力量,加强协同配合,动员公众参与,营造浓厚氛围,惩治违法违纪,让普查成为提高全民文化素养、滋养精神文明建设的文物保护大行动。要加大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及时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我国分别于1956年、1981年、2007年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将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本次普查制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分类、定名、年代、计量等五大类标准。

为何此时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引发全社会关注。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记者 尼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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