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城管局联合各镇(街道)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广场、公园、商超、夜市、建筑工地等场所,针对噪声扰民行为及现象采取拉网式排查,还“静”于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生活中,噪声的产生方式有多种,比较常见的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广场舞、健身操音响声音过大,商超门店等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促销,流动摊贩安装高音喇叭走街串巷叫卖,大排档、KTV等场所喧闹,建筑工地夜间超时段作业等,极易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困扰和不便,这往往也是被人们质疑和反对较多的噪声情况。
为防治噪声,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都会通过开展常态化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对已经发生的噪声行为、现象进行第一时间处理。但从现实角度而言,噪声依然会不断涌现。
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噪声产生的条件相对比较简单,比如大众熟知的广场舞,激昂的音乐是健身锻炼的“快乐源”,但对于附近居民而言,可能就是惹人心烦的“噪声桶”;再如,路面的井盖破损未及时更换,导致车轮驶过频繁制造巨大的响声等。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噪声污染的法律意识不强,面对噪声现象,人们的初衷往往是以消除噪声源为目的,即使相关部门治理噪声过程中,往往也是以劝导为主,真正开出罚单的情况并不多,因此对于后续可能产生的噪声现象,难以起到持久的震慑作用。
因此,就政府部门而言,面对噪声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在做好积极劝导工作的同时,应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市民而言,面对可能会制造出噪声的情形时,也应换位思考,多顾及他人感受,避免成为惹人反感的噪声制造者。
(王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