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石狮市慈善总会“海上搜寻救助专项基金”设立签约仪式举行,该基金为泉州市首个海上搜寻救助专项基金。(详见5月30日《石狮融媒》公微)
海上搜救,保境安民!这不仅是政府职能,更成为石狮“海脚人”的民间自发。石狮市慈善总会“海上搜寻救助专项基金”的设立,是一种激励,也是一种保障。
石狮三面环海,海岸线长达68.7公里,海上运输、渔业生产作业频繁,美丽的海岸风光吸引了四面八方的游客慕名前来,海上安全风险点多面广,游客、渔船遇险事件偶有发生。近年来,我市先后成立石狮市祥芝渔港义务救援协会、泉州市安捷海岸救援服务中心、泉州市港兴海上义务救援中心等多支海上救援志愿者组织,他们数年如一日默默无私奉献,协助职能部门开展海上搜寻救助工作,成为石狮海上搜救的一支奇兵,被称为“海上保护神”,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等各级多项表彰。
民间参与海上搜救行动,既要激励,更要保障。2023年1月起,《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今年2月,省应急厅、海事局、交通运输厅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上述《条例》及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通过建立海上搜寻救助队伍等形式参与和支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向海上搜寻救助事业进行捐赠。向海上搜寻救助事业捐赠财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民间参与海上搜救行动,不仅需要满腔热血,更需要装备支撑。过去,民间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除政府部门支持外,更多还是靠自筹或少量个人、企业捐赠。如今,石狮市慈善总会以专项基金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募集奖金,专项用于海上搜寻救助,不仅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也使善款的使用更加透明高效。显然,石狮市慈善总会“海上搜寻救助专项基金”的设立,架起了民间捐赠海上搜寻救助事业的桥梁,也为全省、泉州市相关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为解决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海上搜寻救助的“后顾之忧”,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搜寻救助补偿和奖励制度,其中规定对参加海上搜寻救助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在企业登记、税务申报、子女教育、医疗服务、公共交通、旅游观光等方面给予优待。
惊涛骇浪中,他们不畏艰难、拯救生命;我们在后方,同样可以献出一份爱心,支持他们的救援行动。(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