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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生活消费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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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1.2万元,却被收了5500元定金?

近日,一消费者致电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称其通过网上平台预订购买宝盖镇辖区一家摩托车商行里的一款二手摩托车,总价约1.2万元。“商家收我5500元定金。”消费者表示,“按相关规定不是不能超过车身总价的20%吗?缴完定金后,我因经济困难欲退定金,但是商家不予退款。”

接到投诉举报后,宝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被诉商家沟通投诉举报事项,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由于消费者人在龙岩,又表示比较忙,无法来石狮进行现场调解。”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与商家进行沟通教育,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定金3500元。“已退给我3500元,另2000元作为定金先放着,等我有钱了再买。”消费者对市场监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王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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