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首批“名特优新”(知名、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已于8月19日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即可获得“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称号。申报日期截至10月20日。
据了解,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5个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基础标准中,分类是在分型判定的基础上,原则上从“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每年8月中旬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属于“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可自主申报为“名、特、优、新”四类的其中一类,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认定。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张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