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年两次酒驾,违法嫌疑人郭某被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11月2日凌晨5时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晋江南收费站入口外广场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民警在对车牌号闽B×××W小型轿车驾驶人郭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47mg/100ml。
据郭某交代,11月1日,他到石狮找朋友并在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一些酒,当晚便在石狮的朋友家住下。次日凌晨驾车返回莆田上班,没想到还没有驶上高速公路就被高速交警查获。经查,郭某于2022年6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莆田市城厢区交警大队处罚。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施东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