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办理过产前登记,但闽政通却显示已办理,咨询是何原因?
答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目前我市产前登记实行自动登记,即个人在医院的产前检查数据会传送到医保系统,医保系统自动生成产前登记业务,个人无需再登记。如有疑问可拨打83010969,向泉州市医保中心石狮分中心咨询。
2.原有厦门牌照的小轿车出售后,准备再买一辆泉州牌照的二手车,能否使用之前的车牌?如何办理手续?
答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②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③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号牌号码符合保留条件会自动保留两年,无需特别办理手续。小型轿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直接在转入地办理转让登记。小型轿车可办理异地注销。如果再买一辆泉州牌照的二手车,且需使用之前的厦门车牌,应到厦门办理手续。(国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