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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陈文芳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永宁镇下宅村六区42号,东至陈自力厝,西至陈文献厝,南至陈奕振厝,北至陈奕标厝。经核实该宗房屋系陈文芳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陈文芳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改造翻建,如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永宁镇下宅村民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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