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塘头村村民王清海、王宏辉、王明浩、王鲤琳有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宝盖镇塘头村二区114号,东至王振坤厝,西至王文汉厝,南至村路,北至吴惠厝。经核实该房屋为王清海、王宏辉、王明浩、王鲤琳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王清海、王宏辉、王明浩、王鲤琳提出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改造翻建,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7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就地改造翻建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宝盖镇塘头村民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