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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书

兹证明本村村民蔡冲凡有石结构房屋一宗,地址位于石狮市祥芝镇赤湖前厝2号,东至空地,西至蔡抗,南至村路,北至蔡晋文。经核实该房屋系蔡冲凡所有及使用,无存在任何纠纷,该房屋至今尚未取得任何有效批准用地手续,现由申请人蔡冲凡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就地翻建,如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请在登报之日起30天内向我村委会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效,且我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就地翻建相关手续,声明凡其他证件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石狮市祥芝镇赤湖村民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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