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消费者吴先生在石狮子芳路某门窗店订购了一批玻璃,现场签订合同后并交付定金5000元。日前,商家送来了玻璃,吴先生检查发现,这些玻璃与其之前在店里看到的玻璃材料不一致,标准也不一样。吴先生不满,致电12315要求商家20天内补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经调解,商家退还定金5000元,并赔偿1000元作为补偿,双方和解。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庄凤英 汪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