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消费者陈女士在石狮泰禾广场某品牌店购买了一双运动鞋,价款1048元。当时店里没有合适的号码,商家承诺将从其他分店调货,次日即可到货。然而,一个星期过去了,陈女士迟迟没有拿到鞋子。因第二天就要出远门,新鞋也穿不上了,陈女士遂向商家申请退款,商家不同意。经12315调解后,商家已退款,该案调解成功。(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庄凤英 汪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