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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人非法就业行为说不!

——“一心多用”的留学生

案例:J国留学生Luke获得学习签证后并没有去学校上课,而是受聘到一家商业机构负责英语教材销售。商业机构将他派遣到5个幼儿园去上课,每月可以领8千元的工资。正当Luke做着发财的美梦时被移民管理警察查获,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万元,聘用他的商业机构及幼儿园均被处以罚款一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释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蔡世楻 整理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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